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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规范管理转学学籍问题
发布时间:2016/9/26  |  发布者:超限教育科技网 | 查看:794

《杭州超限教育中心李林2016年9月26日讯》近日,浙江省教育厅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相关工作发出通知。对于学籍系统转学业务办理时间,也有了明确规定。

学生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时建立学籍。各学段(年级)符合招生(转学)条件的学生,已建学籍的,学校应通过浙江省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为其转接学籍;少数因故没有建立学籍的非小学一年级学生,由现就读学校申请新建,经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办通过并上报。教育部于每月月末进行全国学籍查重,查重通过的才能建立学籍,查重不通过的按规定办理学籍转接手续。

通过学籍系统办理跨省转学时,除了要求提供学生学籍准确信息(如转出学校打印盖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转学原因的有效证明材料之外,各地各校不应再要求家长(学生)提供其他材料。

同时,对学籍系统转学业务办理时间也有了明确规定(见表格)。此外,各地各校应按要求建立健全核查机制,每学期初复核一次学校、学生的信息变动情况,及时通过学籍系统的学校信息管理和学生关键数据变更功能完成修改,确保信息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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