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超限教育中心李林2017年05月23日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8〕6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以及《杭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2017 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时间安排的通知》(杭教办初〔2017〕14号)的有关规定,2017年要求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应符合如下条件:
(一)2017年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是指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8月31日出生的儿童。
(二)今年是新型居住证推行的过渡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杭申请入小学一年级实行“双轨制”。具体如下:
第一类: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的有关规定,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本人持有签发地为江干区的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
第二类:根据《杭州市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学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163号)的有关规定,在杭入小学一年级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本人未持有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的,应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父母双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在杭已办理(临时)居住证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2.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在杭缴纳社会保险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缴纳,无补缴,无中断;
3.父母双方或一方于2016年8月31日前已与在杭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办理的在杭营业执照,且在之后一直按规定办理,无中断;
4.适龄子女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三)凡户籍所在地有监护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在我区申请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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