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超限教育中心李林2019年08月13日讯》
招生对象
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的儿童。
招生类别
1.公办小学
(1)第一类:户籍在学区内的儿童。
A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父(母)户籍、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以下略)为依据;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且与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一致,以房产证为依据。
B表生:儿童户籍在学区内,但住房不属于上述类型。
(2)第二类:户籍不在学区内,但具有我区户籍的儿童,其父(母)在学区已购房并实际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8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产证为依据),符合迁户条件的。
(3)第三类:持有我区签发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居住证登记信息为准,以下简称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4)其他类:在余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居住在我区,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余杭区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余杭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余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余杭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符合国家、省、市、区有关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驻地我区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援藏援疆干部子女等政策规定的儿童。
2.民办小学
民办小学应立足我区,招收我区户籍与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儿童为主。
具体招生安排
统一信息登记
符合入学条件、要求在我区公办或民办小学就读的儿童,均须由其父母在规定时间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入学管理系统,网址:https://xxbm.hzedu.gov.cn),登记入学信息。
同步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儿童父母登录入学管理系统登记入学信息后,继续完成报名程序。每名儿童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择公办小学的,按系统提示,根据儿童实际在一、二、三、其他类中选择相应的类别;选择民办小学的,限填报一所学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登记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民办小学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公民办同步核验与面谈
6月22日-23日,报公办小学的第一类、第二类儿童根据反馈信息,按类别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验;同一期间,报民办小学的儿童根据报名学校通知,按时到校参加面谈。
7月6日-7日,报公办小学的第三类、其他类儿童根据反馈信息,按类别到指定地点进行信息核验。
分阶段、按类别录取
1.第一阶段录取
(1)各中心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对核验通过的第一类儿童进行分类排序,并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2)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根据面谈情况自主录取报名该校的儿童,并做好通知工作。同时将录取名单和剩余名额报区教育j局备案。在市教育j局统一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名单及剩余招生计划后,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儿童,其父母可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管理系统,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中补报一所学校,继续参加该民办小学的招生。如被补报的民办小学录取,学校将补录取学生名单及时报区教育j局备案。一旦被民办小学录取后,其余公民办学校不得再录取。
2.第二阶段录取
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自动进入公办小学第二阶段招生程序。
(1)各中心学校对本辖区内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小学未录取的户籍儿童,根据“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统筹安置,并及时做好录取、通知工作。
(2)各中心学校对本辖区符合第二类条件的儿童,以家庭取得房产证时间为依据,在房产对应的学区学校有空额的前提下安置;无空额的,由中心学校统筹安置。
3.第三阶段录取
(1)各中心学校做好报名第三类、其他类儿童的材料核验工作。其中,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第三类、其他类儿童同期接受核验。
(2)各中心学校负责对核验通过的其他类儿童进行分类排序。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按照不同类别的安置办法和辖区内教育资源实际情况,统筹学位,保障重点,确保不同类别的申请人子女就近(相对就近)入学。录取学校应及时做好通知工作。
(3)各中心学校负责,根据随迁子女取得有效居住证的时间和其父(母)房产情况,对辖区内符合第三类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排序,统筹安置。其中报名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遵循“同类情况排序靠后”原则进行排序安置。录取学校应及时做好通知工作;不符合条件的,各中心学校及时反馈随迁子女家长,尽早带孩子到户籍地申请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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