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 首页 >> 新闻资讯
厦门推进教师校际交流
发布时间:2015/1/8  |  发布者:超限教育科技网 | 查看:739

     杭州超限教育综合讯:日前,厦门市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厦门新进高中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样,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均要“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

  厦门市要求,中小学三类教师应参与校际交流:一是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每年学校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二是从2014年起新招聘、在普通高中任教、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三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申请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校际交流。

  厦门市提出了4种教师校际交流形式,包括指导性交流、校际对口交流、调动性交流和跨校竞聘交流。

      同时规定,从2015年8月起,教师在城区交流或到农村学校或普通(薄弱)学校支教,原则上要求全职。

地址:中国浙江杭州西湖区文二西路5号元茂大厦6楼   电话:0571-88868827 sitemap